近日,“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”一事引发关注。
有消息称,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妇生完二胎后,因身体和经济状况不允许,要求在外地打工22岁的女儿抚养。女孩拒绝抚养2岁弟弟后,父母将其告上了法庭。最终,父母胜诉。
随后,网友为此事吵翻了,有网友对这位姐姐表示同情,也有网友提出质疑:如此离奇的案情是否可信?
据央广新闻消息,记者找到了这条新闻的原始来源——广州司法局与法宣办的一个名为《说法》的普法栏目,节目嘉宾点评了这个案件,但在节目中没有交代关于这个家庭的任何信息。
节目组表示也没有看到相关判决,信息来源是通过某个媒体聚合平台上的新闻。
为了进一步核实查证,记者在“裁判文书网”上搜索得到大量相关案件判例,逐一阅读后,没有发现与节目所述事实相关的法律案件。
视频来源:梨视频
此外,据红星新闻消息,记者对该案例在网上进行检索,目前能找到的最早发布该文章的是在2019年11月,该“案例”文章由一个母婴自媒体首发。
该自媒体一位运营者称,她们不认识“案例”中的当事人,也没有相关信息,当时是在网上看到的信息,“这是很早之前写的了,现在无法找到该信息是谁最早发的了。”对于是否核实“案例”的真实性,上述运营者认为,这样的事情应该很多,她们没有进行核实,也没想到这个事情会火。
就事论事,姐姐是否应当承担扶养责任?
虽然“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”一事没有证据证明是真实案例,但这个“案例”中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呢?法学教授、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专家李明舜表示,法院判决没有问题,姐姐应当承担扶养责任,可以根据能力大小适当履行其扶养义务。
李明舜表示,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,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,,兄、姐有负担能力,弟、妹未满18周岁,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,兄弟姐妹是有不可拒绝的扶养义务的。
此外,根据国家民政部门的相关政策,若姐姐暂时没有照料弟弟的能力时,可先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,由福利院进行照料,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、临时救助等援助。
中国青年报(ID:zqbcyol 编辑:陈茜)综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《新闻有观点》(记者杨昶、周益帆)、央广网(记者王晶)、红星新闻(记者 潘俊文 蓝婧)、梨视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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